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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教育部第四届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5-22 23:34:27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摘要: 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校字[2018]32

 

关于组织参加教育部第四届中国“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校属各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进一步激发高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82)文件精神,我校决定组织大学生参加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勇立时代潮头敢闯会创,扎根中国大地书写人生华章。

二、大赛目的

以大赛为抓手,引导学校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鼓励学校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探索,推动学科专业内涵建设,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推动创新创业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紧密结合、与专业教育深度融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努力成为德才兼备的有为人才;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我校学生更高质量的创业就业。

三、组织机构

本次大赛由教务处主办,各院系负责组织实施。

学校成立大赛组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领导小组构成:

  长:章恩友

副组长:史殿国

  员:教务处、各院系、部、中心的主要负责人

各院系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由院长、主任亲自负责。各院系发掘人才,组建参赛团队,并指派有经验和责任心的教师任团队指导老师,指导团队参赛工作。

四、参赛对象

1.参赛对象须以创新创业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参赛团队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

2.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大赛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3.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

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85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3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531日前注册);或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31日前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含)以上。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85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85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

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师生共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五、参赛项目要求

1.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

2.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6)“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7)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参加此赛道的项目须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到我校对接的县、乡、村和农户,从质量兴农、绿色兴农、科技兴农、电商兴农、教育兴农等多个方面开展帮扶工作,推动当地社会经济建设,助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

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可自主选择参加以上赛道或“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但只能选择参加一个赛道。即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不一定参赛,但是报名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的项目必须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

3.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工作日程安排

(一)宣传动员   

1.高度重视。本次大赛规格高,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动员组织参加各级创新创业大赛作为深化院系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安排专人负责,采取多种渠道和方式,认真做好大赛组织工作。

2要求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落实“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宣传工作,把宣传工作落实到各班的每一位同学。动员广大学生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org.cn)官方网站,主动了解竞赛规程,积极报名。

3.各有关单位要主动为参赛团队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同时要精心挑选指导教师,充分利用业余时间,为参赛团队做好指导工作。

(二)项目申报(3月到5月)

1.各院系至少推荐3 ~ 6项符合条件的项目参赛。可跨院系、跨年级组队。鼓励本科生研究生组建梯形团队。

2.各院(系)可根据项目需要成立跨学科指导教师团队,团队成员不超过三人。

3.指导教师要认真履行指导职责,审查项目计划书,加强过程指导,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提升我校参赛项目质量。

4.参加大赛的各参赛团队必须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org.cn)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2018515日至2018611日。务必准确填写信息,尤其是项目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及项目名称。也可以登录该网站浏览往届大赛评审规则与优秀项目展示。

5.申报项目需要提交材料包括:

1)项目计划书申报。创意组根据团队创意设计撰写项目计划书,突出原始创意的价值,强调利用互联网技术、方法和思维在销售、研发、生产、物流、信息、人力、管理等方面寻求突破和创新。实践组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撰写项目计划书。项目计划书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及其他说明。项目计划书电子版为PDF文件,大小不超过30Mb

2)项目PPT展示。项目展示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介绍、行业背景分析及市场现状、商业模式、营销策略、团队介绍、财务预测与融资计划等。可进行产品实物展示。

3)一分钟视频。视频内容简洁明了,切入重点。格式不限,需保证画面流畅,声音清晰,大小不超过1G

6.各参赛团队将以上材料统一上报至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的教学秘书。

7.各院系将参赛团队的项目计划书(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项目汇总表(本通知及附件中的相关表格材料可到学校教务处网站教务通知栏目下载)和PPT电子版、一分钟视频,于2018611日前统一报至教务处教学行政科(联系人:杜雯,咨询电话03125910334Email585241062@qq.com)。

(三)学校评选

各单位申报项目按照汇总表的顺序,逐个项目进行展示及答辩。首先,项目负责人进行视频和PPT展示介绍,要求语言表达简明扼要,条理清晰时间不超过5分钟;各位专家进行提问,项目团队进行答辩(限时35分钟);最后各位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选,提出改进意见,择优推荐进入省级复赛。

(四)竞赛奖励

1.校级初赛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其中一、二、三等奖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2.被推荐参加省级及以上复赛的项目,获省级以上(含省级)奖的,学校再给予相应奖励。

(五)上报省级复赛名单

1.大赛组织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校园赛情况,遴选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代表队,确定牵头单位分别负责参加省赛项目的校级集训工作,同时分别成立专家组对每个项目进行指导。

2.评选出的参赛项目团队成员应根据专家改进意见,对项目进行完善修改,也可对团队成员进行适当调整。学校将根据教育厅工作安排上报参赛项目。

(六)组织参加省级复赛(按省教育厅工作安排进行)

学校将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的统一安排,组织各团队参加省级复赛。

入选省级复赛项目的差旅费等费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解决。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2018521

 

 

 

 

 

 

抄送:校领导

学校办公室                               2018521日印发

校对: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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