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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7—2018学年 优秀集体和优秀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3-28 00:34:41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摘要: 评选2017—2018学年优秀集体和优秀个人

 

 

校团字[2018]2

 

关于评选20172018学年

优秀集体和优秀个人的通知

 

各院系部分团委、团总支、团支部、学生会、学生团体:

一年来,在校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正确领导下,校团委带领广大团员青年认真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立德树人”教育方针,积极构建党领导下的“一心双环”团学组织格局,以共青团为核心枢纽,以学生会为“四自”组织,以社团为外延手臂,紧密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大学生成长成才,不断加强共青团的各级组织建设,增强团员青年“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巩固基层团支部主阵地,促进团组织实践育人的载体和形式不断创新,切实增强了团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积极发挥学生会、学生社团的作用,在青年思想引导、团的自身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社会实践、学生团体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弘扬“五四”民主、科学精神,充分调动广大团员青年积极性,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号召力,经校团委研究决定,在“五四”青年节期间对20172018学年涌现出的优秀集体和优秀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

(一)集体荣誉称号:优秀团支部、优秀学生团体

(二)个人荣誉称号: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社团干部、优秀通讯报道员、优秀青年志愿者。

二、评选办法

(一)优秀团支部。由各团支部总结材料上报所属分团委,各分团委在民主推选并公示后,上报校团委批准。

(二)优秀学生团体。由校学生会和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民主评选,公示后上报校团委批准。

 

(三)优秀共青团干部和优秀共青团员。由各团支部、团总支评选,经分团委审核并公示后,上报校团委批准。

(四)优秀学生会干部。由校学生会和各院系学生会分别组织民主评选,经分团委审核并公示后,上报校团委批准。

(五)优秀社团干部。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各社团民主评选并公示后,上报校团委批准。

(六)优秀通讯报道员。评选对象只限负责宣传工作的学生,由各分团委民主评选并公示后,上报校团委批准。

(七)优秀青年志愿者。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和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评选,评选对象只限注册的志愿者大学生,公示后上报校团委批准。

三、评选标准

具体评选标准,参见附件。

四、表彰名额

优秀集体表彰名额由校团委根据各分团委上一年度共青团工作取得成绩实际情况确定,优秀个人表彰名额,原则上不超过本年度缴纳团费团员总人数的8%。优秀个人项目评选原则上以2015级和2016级在校生为主。

五、评选要求

评选优秀集体和优秀个人是我校共青团工作的一件大事,各级团组织应严肃对待,认真组织,积极取得所在单位党组织的帮助,自下而上,严格把关。要通过评选表彰,达到对全校团员进行崇尚先进、学习先进教育的目的。

各分团委务于411日前,将评选结果的书面申报材料(由分团委盖章)和电子申报材料各一份报校团委组织部111办公室。

联系电话:5910023; 联系人:刘丽冰。

附件:《中央司法警官学院20172018学年优秀集体和优

秀个人评选标准》

 

 

共青团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委员会

2018327

 

 

 

 

 

 

 

 

 

 

 

 

 

抄送:校领导

学校办公室                               2018327日印发

校对:刘丽冰

 


附件: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20172018学年

优秀集体和优秀个人评选标准

 

一、优秀团支部

1.政治建设好。积极发挥共青团组织的核心和枢纽作用。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加强对团员的理想信念和国情教育,引导团员坚定“四个自信”。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等主题活动成效显著。

2.组织基础好。积极宣传党的主张,坚决贯彻党的决定,有效履行组织青年、宣传青年、凝聚青年、服务青年职责。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团的委员会能够发挥积极作用。规范开展团员教育、管理、监督,认真做好发展团员、“三会两制一课”等工作。积极开展基层团建创新探索。切实履行职责,所属团组织工作有活力。所属团组织均已准确录入“智慧团建”系统。“三会两制一课”督查中《团支部工作手册》测评成绩优秀的支部优先表彰。

3.工作效果好。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工作具有鲜明特色,团员参与踊跃,在团员青年中有较大影响。推动所属团组织扎实开展“学习总书记讲话做合格共青团员教育实践。大力加强基层服务型团组织建设,明确工作职责,能够及时改进创新工作方式载体,工作开展富有针对性、实效性。积极参加河北省“我的团日我做主”自主团日活动及校“精品团日”活动。

4.团员参与活力强。基层民主及团支部(总支)的设置方式和成员配备较为完善,团员学生能够积极参与、推动团支部(总支)的工作和建设。

5.宣传展示反响好。团支部(总支)能够利用校团委新媒体平台广泛开展支部活动和工作成果宣传展示,在校园内产生良好的示范效应。在团员中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团员队伍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6.曾获得“自主团日活动优秀团日活动”表彰、“活力团支部”称号、“精品团日活动”表彰的团支部优先表彰。

二、优秀学生团体

1.政治建设好。学生团体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

2.组织结构好。有较为完善的组织结构,团体工作运行有序。

3.活动效果好。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扎实开展学生团体活动,活动具有鲜明特色,积极正面影响,创新活动方式载体,活动开展富有针对性、实效性。

4.学生参与活力强。学生团体积极向上,广受学生欢迎,加入人数较多,影响力较大。

5.宣传展示反响好。学生团体不仅在校内校外开展一系列社会实践活动,并且利用校团委新媒体平台广泛开展支部活动和工作成果宣传展示,在校园内产生良好的示范效应。

6.曾获得过通报表扬或多次参与学校大型活动的应予优先评优。

7.该奖项由校学生会和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评选,报校团委批准。

三、优秀团干部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关心时事政治,积极要求进步。

2.道德品行优秀。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尊敬教师,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以身作则,为人表率,积极带头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表现突出;诚实守信,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有良好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3.工作能力过硬。热爱团的工作,工作中积极发挥共青团的核心和枢纽作用。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积极主动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和分管的工作,责任心强,办事公正,团结同学,管理大胆,热心为集体服务,为学生服务,工作成绩突出;积极探索创新,具有较强的团务工作能力。

4.学习、工作作风优良。学习成绩优秀,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以身作则,为人表率,本学年考试课成绩平均80分以上(单科成绩70分以上),考查课成绩合格;自觉加强党性锻炼、提升党性修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带头践行“一学一做”“四进四信”精神。

5.能够积极参与校团委新媒体平台推送并创新性地开展各类团组织活动、以及日常团务工作处理,出色完成上级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工作能力突出。

6.遵规守纪自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义务,模范执行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学生行为规范》,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和警容风纪管理规定。

7.积极参加“挑战杯”河北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大赛、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或参加校团委以及上级团组织举办的各种活动获得奖项的,予以优先表彰。

8.在本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评为优秀团干部:不是共青团干部;不能认真履行共青团干部职责,疏于管理,工作不负责的;不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处分的;有旷课行为的;违反考场纪律、擅自旷考、考试违纪、作弊的。

 

四、优秀团员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关心时事政治,积极要求进步。

2.道德品行优秀。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尊敬教师,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班级和院系组织的各种活动;诚实守信,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有良好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3.模范作用突出。学习成绩优秀,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遵守学习纪律,理论联系实际,互帮互学,正确处理学习、生活中的矛盾,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刻苦,钻研精神强,考试课成绩平均80分以上(单科成绩70分以上),考查课成绩合格,具有艰苦奋斗精神,能够在团员青年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遵规守纪自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义务,按要求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活动。模范执行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学生行为规范》,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和警容风纪管理规定。

5.积极参加“挑战杯”河北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大赛、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或参加校团委以及上级团组织举办的各种活动获得奖项的,予以优先表彰。

 

6.团龄在一年以上(截至2018430)

7.在本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评为优秀共青团员: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处分的;有旷课、逃课行为的;违反考场纪律擅自旷考、考试违纪、作弊的。

五、优秀学生会干部

1.爱党爱国,遵守校规校纪和警容风纪管理规定,无违法违纪行为,履行学生会章程规定的义务。

2.思想道德素质过硬,踏实肯干,责任心强,以身作则,公道正派,热爱学生会工作,积极主动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3.关心集体,开展并积极参加校内各种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努力为同学服务。

4.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考试课成绩平均80分以上(单科成绩65分以上),班级量化考核排名进入前15%

5.工作能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勇于开拓创新。能够积极发挥学生会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主体组织作用,聚焦广大同学精神成长、学习生活、成才发展、权益维护等需求,引领同学坚定理想信念、帮助同学全面成长进步、促进同学养成优良学风、服务同学创新创业创优、代表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6.在本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选优秀学生会干部:不是校级或院系学生会干部;不能认真履行学生干部职责,疏于管理,工作不负责的;不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处分的;有旷课行为的;违反考场纪律、擅自旷考、考试违纪、作弊的。

六、优秀社团干部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关心时事政治,积极要求进步。

2.道德品行优秀。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

3.工作能力过硬。具有较强的团队合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积极发挥学生社团组织的外围延伸手臂作用;热爱学生团体工作,踏实肯干,工作成绩突出;积极探索创新开展多项活动,丰富校园文化。

4.学习优良。本学年考试课成绩平均75分以上(单科成绩65分以上),无挂科情况。

5.能够积极带领学生团体参与学校大型活动并获奖者。

6.遵规守纪自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执行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学生行为规范》;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和警容风纪管理规定。

7.在本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评为优秀学生团体干部:不能认真履行学生干部职责,疏于管理,工作不负责的;不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处分的;有旷课行为的;违反考场纪律、擅自旷考、考试违纪、作弊的。

七、优秀通讯报道员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关心时事政治,积极要求进步。

2.道德品行优秀。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

3.报道应当求真求实,紧跟时代,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主题鲜明,富于创新,语言文字生动。

4.所做报道、征文、摄影等宣传多次在学院微信、微博、报刊、广播中刊出或播出,或者在比赛活动中获奖,且反响较好。

5.团委宣传部门工作水平高,认真负责,积极探索创新,为团委宣传工作做出较大贡献的学生干部。

6.本学年考试课成绩平均75分以上(单科成绩70分以上),考查课成绩合格。

7.遵规守纪自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执行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学生行为规范》;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和警容风纪管理规定。

8.一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评为优秀通讯报道员: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处分的;有旷课、逃课行为的;违反考场纪律、擅自旷考、考试违纪、作弊的。

八、优秀青年志愿者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关心时事政治,积极要求进步。

2.道德品行优秀。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积极参与社会志愿活动,在青年志愿服务工作中贡献突出。

3.持有青年志愿者证,连续参加志愿服务一年以上,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超过200小时。

4.本学年考试课成绩平均70分以上(单科成绩65分以上),考查课成绩合格。

5.遵规守纪自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执行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学生行为规范》;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和警容风纪管理规定。

6.曾在各级青年志愿者服务评选表彰中获得奖项者应予优先。

7.学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评为优秀青年志愿者:因违反学生警务化管理规定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处分的;有旷课、逃课行为的;违反考场纪律、擅自旷考、考试违纪、作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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