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您正在浏览:首页 »通知公告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2020年人才招聘办法
摘要: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2020年人才招聘办法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司法部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学校人才招聘工作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组织领导
学校实行校、院(系、部、中心及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人才招聘工作机制。成立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人才招聘领导小组,小组下设招聘办公室、招聘监督组和招聘考核组。
招聘办公室设在政治部,负责落实人才招聘领导小组对人才招聘工作的决策和部署,以及人才招聘工作中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
招聘监督组设在学校纪委,负责对招聘工作的全程监督,受理违规违纪问题的举报。
根据招聘岗位性质,招聘工作设若干考核小组,负责应聘人员的面试考核工作。小组成员由校内专家和校外专家组成,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副处以上行政职务。
三、岗位与条件
本次招聘岗位数41个。其中,教师岗位38个,辅导员岗位2个,其他专业技术岗位1个。具体岗位信息及条件详见《中央司法警官学院2020年人才招聘计划表》。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通过司法部网站、学校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
应聘教师岗的博士研究生通过电子邮箱直接向学校报名,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网上报名。具体报名要求及需要提供的材料见招聘公告。应聘者须对提供的有关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资格审查
招聘办公室及各招聘考核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招聘办公室负责通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来校参加资格复审和考核。
(四)资格复查
参加考核的应聘人员须携带招聘公告和招聘计划表中要求的全部报名材料原件到学校政治部人事处进行资格复查。应聘人员所持报名材料应真实有效,并与网上报名信息一致。提交虚假材料或与网报信息不一致的,资格复查不予通过。
(五)考核
1.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的博士研究生,采取直接考核、面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为百分制,包括业务能力考察和试讲,分值比例为4:6。
(1)业务能力考察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综合素质测评应聘人员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工作态度等;业务水平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学术研究能力和水平。
(2)试讲主要考察其教学水平,时间不少于20分钟。
各招聘考核组负责汇总考核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2.其他应聘人员的考核,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应聘辅导员岗位的需另外参加体能测评。
笔试命题和评卷由人才招聘领导小组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
(1)教师岗位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考核
①笔试
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的专业知识。笔试为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合格者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数量的1:3比例进入面试。达不到比例要求,则按实际合格人数面试。
②面试
面试包括交流考察和试讲(实践操作演练)两个环节。面试为百分制,交流考察和试讲(实践操作演练)的分值比为4:6。
Ⅰ交流考察
交流考察的内容包括自我介绍以及同行专家的提问和交流。
Ⅱ试讲(实践操作演练)
教师岗位应聘人员要进行试讲,主要考察其教学水平,时间不少于20分钟。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应聘人员要围绕相应岗位的实践实务工作进行操作演练。
各招聘考核组负责汇总考核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2)辅导员岗位的考核
①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笔试为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合格者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聘岗位数量的1:3比例进入面试。达不到比例要求,则按实际合格人数面试。
②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整体素质和综合能力,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人才招聘领导小组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出题,百分制,60分以上合格。
③辅导员岗位的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项目和合格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招聘考核组负责汇总考核结果并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六)体检和考察
人才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应聘同一岗位成绩排名,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政治部人事处会同用人部门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主要通过审核档案以及侧面了解等多种形式,全面考察应聘人员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能力及有无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必要时学校派人到相关院校、单位进行政审。
应聘者须获得教育部门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并经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环节。
(七)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经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在学校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
五、相关待遇
1.享受事业单位编制和工资福利待遇,符合条件的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并享受警衔津贴。
2.被聘用的博士,学校给予安家费15万元(税前)、科研启动费5万元,配偶视情况帮助安排工作。
3.对科研成果特别突出、学校专业或学科建设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待遇可另行面议。
六、本办法由学校政治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